传销是法不是罪
传销是法不是罪
目前,关于刑法要增设“传销罪”的信息引起了很多人关注。
“罪”是会意字,本义是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见罪和法是紧密相关的。那么,“传销”行为的“作恶”和“犯法”触犯了哪条法律条文?显而易见是违背了《禁止传销条例》。但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是作为管理的准则还是法律的规范?
“法”也是会意字,古写作“灋”,灋,刑也。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与鹿和牛类似的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
佛教术语称“能持自相故名为法”。意即凡具有质的规定性,并为人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就称为法。可见,法的规定首先来自于人们对行为的认识。
人们怎样认识“传销”行为呢?
有必要学习一下
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对传销的定义
和解释。
直销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架构与奖金制度,多层次传销只是其中之一。多层次传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多层次传销制度是直销业中很重要的一种行销手法,又称为「网路行销」、「结构行销」或「多层次直销」。
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证明是能够成功而有效地将产品与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使独立销售人员或直销商获得利润的方法。
直销人员有两种取得奖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
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下线之再下线组
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
世界直销联盟的这种解释是对培训劳动的认可,可以作为团队计奖也是按劳取酬的理论依据。
因此,多层次传销提供直销人员独立创业的机会,不但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也发展及训练下线组织从事直销事业。多层次传销跟所有形式的直销一样,对市场具有庞大的实质利益。多层次传销能提供机会给就业市场中无数受到忽视、或能力未获充分发挥的人士,使其能藉由这种简单而成本低廉的方式,学习基本的商业及经营技巧。事实上,任何人都能藉由有弹性的直销方式来增加收入。除此之外,销售独特或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也能藉由直销来切入市场,而不需支付庞大的广告媒体费用,或是在零售商店中竞争上架面积。多层次传销是一种极受欢迎的零售方法,在全球各地都正在蓬勃发展。
消费者和经销商两者角色可以随个人对产品的认识而转换,这是传销的基础。传销者只有自己先使用产品,才能了解产品的优缺点,才有资格分享,宣传才有信服力。世界直销联盟支持想销售先消费的行为,符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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