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永楠:中国内地直销业的结构性转型(下)
编者按:在“首届中国创富•杰出领袖百人圆桌会议”上,由正在研究直销业转型与复合营销的学者秦永楠教授提出了内地直销业的第二次转型是结构性转型、复合式营销与复合型营销人才的培养、消费者是直销市场的核心主体与培养忠诚的消费者、直销公司是公众性公司与直销公司的社会责任等观点。为了进一步探讨直销业的转型与复合营销在直销业发展中的作用,中国内地直销业未来的发展走向,本刊根据秦永楠教授在上海论坛的发言,以及会后对其进行的深入采访,将两次内容整理成文,以飨读者,希望能与同行共同讨论,为正在进行转型的直销企业尽一些绵薄之力。
——直销公司是公众性公司与直销公司的社会责任
记 者:您曾经提到过直销公司是公众性公司这样一个概念?
秦永楠:是的,直销公司是直销行为的主导者,也是直销法律责任和商业责任的承担者;同时,直销公司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直销公司的社会责任来源于它的公众性,直销公司是公众性公司,公众性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与众多的具有共同属性的权益主体相关联,所以直销公司的行为,无论是正确行为还是错误行为都会产生一种公众效应。这种公众性行为既能产生大的商业效应,同时也会因为它自身的失误产生社会振荡等不稳定因素,因此公众性公司一个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稳定性,要稳定性很强。比如银行,它跟众多的储民相关联,上市公司跟众多的股民相关联,保险公司跟众多的投保人相关联,如果这样的公司倒闭了或者振荡一下,就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因为它牵涉到太多的人,所以要求非常稳定。
要指出的是,公众性公司不仅仅是大型公司,也包括中小型公司;只要具备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与众多的具有共同属性的权益主体相关联就是公众性公司,正如成熟股票市场中的中小上市公司一样,直销公司也不例外。直销公司的公众性使中小直销公司同样需要承担与大企业相同的社会责任,有的中小直销公司由于没有意识到直销公司的公众性及其沉重的社会责任,致使公司不能承受社会责任之重而遭受重大损失,并引发社会问题,这方面的案例已经很多;同样,也不能够因为中小公司的规模而将中小公司拒之于公众性公司的大门之外,因此,直销公司中的中小企业要格外小心翼翼地对待直销公司的公众性及其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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