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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监管格局会否改变?--中国直销业八大悬疑之四

作者:鲁乾     编辑:直销大使     加入日期:2006年9月4日     出自:华商杂志

       今后一段时间,直销业中的各种举报现象会越来越多,有正义的,也有恶意的,而且恶意的甚至有可能多于正义的;还有一些甚至是“黑吃黑”。这样一种局面,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会存在。而且直销模式本身也较容易出现因信息不对称等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因此,监管决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对直销业的监管,从商务部、到国家工商总局、再到公安部,都有参与。从商务部这条线来说,目前对口的地方职能部门一般为经委。由此可见,直销业在中国是一个受到特殊“关照”的行业。在主管部门前不久召开的一个内部会议上,直销管理局听取了各地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内部征求了工商系统监管意见。会上透出了这样一个重要信息:打击传销活动,将是06年工商总局直销管理局的工作重点之一,各级工商部门将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监管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加强对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巡查。

    据了解,直销管理局是《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后新成立的部门,是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的正厅级单列部门。对一种营销方式专门设立一个管理局进行监管,这在我国并不多见,足见我国对于直销监管的决心和力度之大。 根据分工,直销管理局主要是承担直销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直销管理局下设三个处室,分别是打击传销处、调查研究处和直销指导处等部门。与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下的打击传销办公室相比,其职能范围将更加广泛。 有媒体指出:虽然持续一年的“鲁剑”行动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传销活动,但打击传销仍然任重而道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一位负责人称,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活动就转入了地下和半地下状态,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这些传销组织结构严密,行动诡秘,因此给打击传销造成难度;其次,除“拉人头”之外,又出现了“传商品”及“加盟店”等多种新的形式,增加了隐蔽性;另外,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变得日益猖獗,很多不法分子使用远在国外的服务器,再利用虚拟空间实施犯罪,从而给打击传销工作增加了难度。

    其实,关于直销监管问题,从来就不应该就事论事,但现实中,业内的很多人都容易有意无意地行而上或行而下,仿佛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直销本身是复杂的,而且特别的复杂,但不管怎样,直销都是一种商业形态,当然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因此,我们切不可脱离社会的大背景来看直销、说直销和做直销。就监管而言,务必要多头并举,打防结合,加强执行力。因此,所谓的多头监管是必须的,而且应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

    写到此,笔者不禁想起了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曾经为中国资本市场如何走出困境所开出的几剂良方。现摘录如下:

    1、实行积极股市政策。目前政策有限,缺乏力度较强的政策措施,同时缺乏配套,一些单行政策如果没有配套难以发挥作用,再有是一些政策出台后缺乏后续政策储备。

    2、要保护股民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民利益。股民的最大利益是赚钱,因此一切政策设计、监管措施,都应以股民利益为准则。提高上市公司素质,保证证券市场发展和股票指数上升的势头,使股民投资股市的获利高于其他投资项目,至少不亏损。

    3、大力提高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现金分红的比例,要给股民实实在在的回报,提高股民信心。

    4、股市规范要服从发展。政府的政策设计和监管行为,不能脱离发展,不能脱离国情,不能脱离历史条件,为规范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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